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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改裝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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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道路交通管理法處罰條例

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23條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第23-1條
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底盤設備:
(一)方向盤位置。
(二)傳動系統設備:指汽車之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及齒輪箱。
(三)煞車作用設備:指煞車作用種類(總泵、分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系統。
(四)懸吊系統:指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
(五)軸距規格。
二、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三、車身設備:
(一)車身外附加燈飾。
(二)車燈噴色或貼膠紙。但黏貼電子收費裝置後符合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PDF

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page-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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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8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
圈胎、拉桿、防傾桿、加大碟、避震器(只能降不能升)
確定是合法改裝

HID合法
但是要驗車
行照會註記
自己改的基本上驗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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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8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
機械增壓、渦輪增壓、NOS、落引擎、卡鉗、油管、變速箱、支臂、連桿、三角架、燈膜
確定是非法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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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全車LED化 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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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 ... aspx?LawID=B0049025

各種車輛檢驗規範,比如改裝日行燈也有限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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