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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交通新制上路,單車族酒駕、滑手機別再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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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UTONET記者:邱志翔(04/0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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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酒駕取締標準越趨嚴格以及警方不定期的道路設點臨檢等,不只保障了用路人的安全,也讓駕駛不敢抱持心存僥倖的態度。不過辦法是人想的,還是有不少酒客,即便沒有酒後開車、騎車,也不願花錢搭計程車,而是透過時下便利的單車作為交通工具,看似既安全又不影響行車安全,但其實在酒精影響下,即便是簡單不過的腳踏車的動作,也可能成為道路上不定時的炸彈。

其實民國100年6月曾有一起判例,就曾因為酒後騎乘單車的男子撞上開車的駕駛,當時一審判汽車駕駛無罪,不過後來卻因單車並非動力機械,並不在交通處罰範圍中,法官則認為汽車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二審改判駕駛須負起法律責任,也讓汽車駕駛相當無奈。

所幸,在最新的交通新制規定中,自今年3月31日起,騎乘單車也納入酒駕取締的規範,單車酒駕比照機車酒駕,酒精濃度超標就要開罰,酒測值超過0.15,就要開罰新台幣600元,若是拒絕酒測還會再收到一張1200元的罰單。

而日前只適用於汽機車的行車時滑手機、講電話、使用平板電腦等罰責,也在新制上路後擴大範圍至單車族,罰金則為300-600元不等,對於已經習慣拿出手機滑兩下的單車騎士來說恐怕要特別留意了;此外,宣導已久的自行車夜間行車需開車燈、在人行道騎單車未禮讓行人等也納入開罰範圍。

以目前盛行的單車短租看來,這樣的交通罰責確實相當重要也有其必要性,不過有一點也得替單車族抱屈,政府對於單車專用車道的規劃始終普及又慢半拍,很多時候單車族也只能無奈的騎上馬路與汽機車共道,若是孩童、學生為了安全起見騎上人行道恐怕也只是最好的辦法,至於禮讓與否,恐怕很難有一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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