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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載式測速器大執法 解析度高車牌看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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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段楚禎 | 卡優新聞網 – 2013年1月24日 上午6:58相關內容
車載式測速器大執法 解析度高車牌看得清




  十次車禍九次快,台北市交通大隊公布最新十大超速違規路段,希望降低肇事率,全市除了百台固定式測速照相外,市交大今(102)年特別編列預算,採購2套車載式測速照相設備,不但機動性高,還可排除地形限制及氣候不佳等因素,加強執法及增加執法準確度。
  根據統計,台北市去(101)年十大超速違規取締路段前三名,分別為承德路四段、百齡國中前南往北方向,共計有32,246次最高;其次是信義快象山隧道出口、南往北方向,共計有31,503次;第三名則是水源快速道路景美出口、北往南共計有28,602次。
  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長張夢麟表示,為了補足固定式照相桿的不足,今年特別編列預算添購2台新式車載式測速照相器。交大將根據前一、兩個月高肇事分析結果,由員警使用車載式測速照相器,在易肇事地點加強取締。
  張夢麟表示,舊式測速照相器是使用傳統相片匣,約可拍800張,而新式測速器為硬碟式記憶體有320G,可容納2萬張相片。去年照相取締違規165萬件,其中有553件歸責於員警錯誤,相當於1萬件、有3件警察開單錯誤,主要因素像是Q跟O很像、I跟1、L很像等。現在新式測速器解析度達1,000萬畫數,可以將照片放大,車牌看得很清楚。
  此外,舊式測速照相器不能區分大小車,新式則可以區分大車小車的不同限速。張夢麟進一步指出,有限速標示牌的路段,用路人就有遵守的義務,警方不是漫無目的的測速,而是選擇性的執法,取締闖紅燈或超速。
  根據交通道路處罰條例,超速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超過最高時速限制60公里,加重處罰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交大提醒用路人遵守速線規定,切勿一時貪快,而吃上令人心痛的罰單。


轉載http://tw.news.yahoo.com/車載式測速器大執法-解析度高車牌看得清-225842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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