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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族駕駛人要注意,明年1月起開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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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UTONET記者:曾慶偉(10/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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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對於有關低頭族駕駛人的罰則的訊息似乎有些混亂,有媒體指出從10月1日開時開罰,也有媒體指出是從10月15日才開始開罰,甚至還有部分媒體指出低頭族駕駛人是從民國102年才開始進行處罰,如此雜亂的訊息不僅嚴重干擾民眾知的權益,同時也無法傳達正確的資訊給需要的民眾知曉。

相信你我都有這樣的經驗,邊走路邊使用行動電話時常不小心撞到其它行人或是物體的窘境。
為此,AutoNet汽車日報特別向交通部進行查詢,最後得知交通部在10月3日已與其官方網站中發佈公告指出,「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包括使用行動電話)之處罰,將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汽、機車駕駛人違反規定之罰鍰,分別為3,000元及1,000元。」換句話說,從2013年1月開始裁罰的媒體資訊,才是最正確的!

根據修正之後的「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其重點如下:
1、駛人之車輛,如於道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得不適用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之規定。
2、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駕駛人行駛道路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相類行動電話、電腦之功能裝置,指具有下列功能之一之裝置:(1)撥接、通話、數據通訊。(2)發送、接收或閱覽電子郵件、簡訊、語音信箱。(3)編輯或閱覽電子文書檔案。(4)顯示影音、圖片。(5)拍錄圖像、影像。(6)連線網際網路社群或其他平臺服務。(7)執行應用程式。
3、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係指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上述相類功能裝置,操作或啟動上述所列功能之行為;但該行為有其他法令規定許可者,不在此限。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低頭族駕駛人的開罰時間為明年1月1日之外,另有幾項罰則卻是在10月15日便進行實施,例如汽車行經高速公路不依規定繳交通行費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鍰,修正為〝經主管機關書面通知補繳,逾期仍不繳納者處300元罰鍰〞。而對於酒駕行為的部分,則增列「駕駛人違規酒後駕車且附載未滿12歲之人者,加重處罰吊扣駕駛執照2年。」的新項目;而闖越平交道的罰鍰也由現行的6000-1.2萬提高至1.5萬-6.0萬的範圍。

然而在此還是要提醒所有駕駛人的是,姑且不論罰則實施的時間是否是現在開始或是1-2個月後,駕駛人都不應該抱持苟且僥倖的心態來看待,畢竟危險的發生並不會從罰則實施之後才開始,而是在你每次的不小心之時發生,雖然距離「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的實施還有近2個月,但是Autonet汽車日報還是提醒您,行車的安全比什麼都重要!

開車的同時使用其它3C產品,不僅容易分心,更必須犧牲一隻手來操作車輛,危險性自然提高不少。


轉載http://www.autonet.com.tw/cgi-bin/view.cgi?/news/2012/10/b2100113.ti+a2+a3+a4+a5+b1+/news/2012/10/b2100113+/news/2012/10/5+b3+d6+c1+c2+c3+e1+e2+e3+e5+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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