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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前一天預報// 怠速將放寬 逾30°C不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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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後由 bmw5828 於 2012-8-13 17:03 編輯

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12日 上午4:29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環保署取締怠速車輛政策,今年六月一日開罰,在全台各地都引發爭議,環保署因而修正方向,引發民怨的規定全部放寬,最大修正為前一天氣象局氣象預報溫度超過三十度的縣市,隔天不取締怠速,官員私下表示:「如果真的熱出人命,沒人可以承擔。」


排班區計程車 可免熄火
其他修正內容還包括:進入公共場合排班區的計程車可以免熄火;遊覽車到達旅遊景點之後,如果車上有旅客不願意下車,司機可以發動引擎,維持車內空調;各類車輛乘客上下車的時間,不算怠速;柴油車發動引擎進行「積碳清除」動作時不算怠速;在路邊被環保單位攔檢進行稽查或檢測的車輛,也不算怠速。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環保署近期內將預告修正內容,召開機關間研商會議、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之後,預計九月即可完成修法。
氣溫30度 車內可達60度
謝燕儒表示,環保署實測過,當車外氣溫三十度時,車內如果不開空調,溫度可能高達五十至六十度,一般人確實難以承受,因此決定以氣象預報為準,前一天預報超過三十度的縣市,隔天即不取締怠速。
計程車部分將比照香港做法,進入排班區的計程車可以免熄火,此外,有些計程車在路口或路邊候客,環保署也考慮排除怠速規定,但還要聽取各界意見。
怠速6月開罰 民怨不斷
為了節能減碳、減少空氣污染,環保署依照「空污法」規定訂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今年三月一日起開始取締怠速(車輛不熄火)。在路邊、停車場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場所,怠速超過三分鐘將遭到取締。經宣導三個月後,再從六月一日起開罰。
違法者機車罰鍰從一千五百元起跳,逐次遞增,最高一萬五千元;小型車三千元起跳,逐次遞增,最高三萬元;大型車從五千元起跳,最高六萬元。
但怠速新制實施後,民怨湧入環保署,認為台灣天氣炎熱,如果車內不開空調容易中暑,熄火下車又相當麻煩。環保單位也擔心擾民,不敢貿然開單,迄今僅有台南市環保局開了全國唯一一張罰單。環保署考量各方意見,參考鄰近國家經驗、台灣氣候與民情,決定放寬部分規定。

轉載http://tw.news.yahoo.com/看前-天預報-怠速將放寬-逾30-c不取締-202915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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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是沒魄力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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