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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繳費期限至12月底,不繳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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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0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汽燃費繳費期限至12月底,不繳將罰

  新聞類別:新聞發布
  業務類別:監理
  發布日期:108-12-19
  新聞提供單位:公路總局
  副標題:汽燃費繳費期限至12月底,不繳將罰
  詳細內容:
還未繳納今(108)年度汽燃費的車主注意囉!公路總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執行。
公路總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有繳納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公路總局特別呼籲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公路總局網站下載。
  聯絡人:監理組林義勝組長
  聯絡電話:02-23070123轉2000
資料來源:交通部全球資訊網
https://www.motc.gov.tw/ch/home.jsp?id=14&parentpath=0%2C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912190004&aplistdn=ou=data,ou=news,ou=chinese,ou=ap_root,o=motc,c=tw&toolsflag=Y&imgfolder=img%2F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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