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2012年12月17日 上午11:46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7日電)交通部今天說,明年元旦起酒後駕車處罰標準的吐氣酒精濃度,由每公升0.25毫克下修至0.15毫克,並限3類駕駛人。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長毛治國、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列席備詢。
陳彥伯表示,為回應社會期待及共識,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已經完成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從民國102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照」、「初次領有駕照未滿2年」及「職業駕駛人」等3類駕駛人,酒精濃度標準更嚴格限制至不超過每公升0.15毫克。
他會後受訪表示,職業汽車駕駛人兼顧人與貨安全,且會影響他人;初次考領駕照的人,則希望剛領到駕照就能養成喝酒不開車的習慣;本身沒有駕照更不應該開車。
他說,第一波希望先針對這3類下修吐氣酒精濃度標準,再視執行成果,逐步推廣到所有駕駛人。
陳彥伯進一步說,處罰部分則依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10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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