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利用率未達標準,高公局七月對遠通電收開罰2.2億元懲罰性違約金,但昨天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協調委員會決議,目前ETC整體解決方案有效;日利用率最高提升到61%以上,周利用率也接近60%,待年底執行完畢後再來檢核效果,並依照合約規定,在明年6月30日達到70%利用率。
遠通電收因未達合約使用率標準,7月18日被高公局以按日處罰50萬元,從去年四月十五日起算至今年6月30日,罰金高達2.2億元。
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表示,尊重委員會決議內容,但遠通目前仍屬「違約狀態」,若明年檢核不過,仍將依合約開罰。
吳木富指出,明年要推動的國道計程收費計畫不變。遠通年底前要完成系統建置,正式實施時機還要考量,但利用率起碼要達到65%以上,裝機數至少要有280萬。
引自:http://tw.news.yahoo.com/etc%E8%A7%A3%E6%B1%BA%E6%96%B9%E6%A1%88%E6%9C%89%E6%95%88-2-2%E5%84%84%E6%9A%AB%E4%B8%8D%E7%BD%B0-202334309.html
不出意外,有沒符合使用率,完全是官方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