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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汽機車燃料稅,目前是以車子的引擎排放量為基準,作為費率標準,這完全是一個莫名其妙的制度 顧名思義,燃料稅課徵的目的是「燃料使用所造成的社會成本」,例如空汙、噪音、碳排放等等;這樣的話,課徵的標準,當然是使用燃料的多寡。 例如同樣是1800 c.c. 的汽車,每年使用的汽油(或柴油)量,可能天差地別,如何能一概而論? 要衡量使用燃料的多寡,最顯而易見的方式,當然就是燃油的使用量! 鄰近的新加坡、日本、韓國,早已實施燃料稅隨油徵收多年,因而表面上看來每公升油價高於台灣,但事實上因內含燃料稅,對於駕駛人反而更加划算且公平!不會因為持有一台cc數較大的車子,就必須每年固定被課徵高額燃料稅,無論使用里程多寡 (附帶一提,較高引擎排放量的汽車,可能體積較大,使用路權較多,理應負擔較多的稅負,此部份已由較高的牌照稅所cover,與燃料稅實無關聯) 因此本提案建議:汽機車的燃料稅,改為附加於汽柴油的消費上,也就是隨油徵收
利益與影響
帶來的利益: - 回歸使用者(污染者)付費,有效減少空氣污染與碳排放:台灣目前的人均碳排放量是全球第一!除了許多高污染工業之外,大量的汽機車也難辭其咎,而燃料稅這種打混仗的徵收方式,就是導致汽機車污染高居不下的主因之一。如果燃料稅改為隨油徵收,勢必使得大量使用燃料(因而製造大量污染與碳排放)的汽車,受到成本提升的壓力,而開始設法減少燃料使用,從而減少空汙與碳排。這必帶來更好的空氣品質與低碳環境!
影響:
公共政策網路餐與平台む汽機車燃料稅應隨油徵收め
燃料費率
燃料費公式:汽油車=2.5元 x 每月耗油量 x 12月
也就是說,目前政府針對1800cc汽油車是以每月耗油160公升計算!以Prius的耗油量來說,每個月得開3200公里以上才算達到徵收基準。(PC雖是1500CC,卻也是在1800CC級距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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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附議:1533,尚須 3467 個附議。
附議期限倒數: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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