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唐筱恬、曾懿晴╱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2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唐筱恬、曾懿晴╱台北報導】 開車族、單車族要注意了!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汽車駕駛人若惡意逼車、變換車道、急踩煞車等「道路霸凌」,將開罰6000元至2萬4000元;單車族若低頭滑手機、酒駕、不讓行人,也開罰300元至600元。最慢明年6月以前上路。 還可吊扣牌照3個月 汽車族不顧安全惡意逼車,甚至「蛇行」任意轉換車道等,導致交通意外層出不窮。立法院三讀條文增訂,汽車若任意以逼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在非突發的情況下,任意減速、煞車或暫停,未來都將被列為「危險駕駛」,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緩,可吊扣牌照3個月。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表示,現行條文對危險駕駛的定義模糊、罰則太輕,無論是在高速公路、一般道路上,惡意逼車、不保持安全距離的「流氓駕駛」非常多,輕則造成駕駛恐懼、重則引發傷亡。修法將可適當遏止不良行為,更呼籲駕駛人以行車紀錄器,勇於檢舉惡霸駕駛。 單車酒駕、滑手機要罰 新法也對單車族有所規範,單車族若於夜間騎乘未開啟燈光,或當「低頭族」邊騎車邊滑手機,將可開罰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若單車族「醉醺醺」地騎著腳踏車,經檢測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同樣開罰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拒絕酒測可處以1200元罰鍰。 鐵馬族直接騎上騎樓,與路人爭道的情況,未來也將統統開罰。新法增訂「禮讓路人條款」,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以及設置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若未讓行人優先通行,將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得靠警方加強攔檢 新法通過後,包括牛車、馬車、三輪車等「慢車」,未來若使用手機、酒駕將統統開罰,遭學者批評胡亂修法。提案的台聯立委許忠信表示,牛車、馬車在國內幾乎已經沒有,做資源回收者還有使用三輪車,但若講手機、酒駕,也會撞到人引發車禍,應該修法加以規範。 不過,腳踏車沒有車牌,未來蒐證恐怕不容易。許忠信表示,新法上路後,要靠警方加強攔檢,遇到有人單車騎得顛顛倒倒,或是拿手機騎得搖搖晃晃,就應該取締,防止交通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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