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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案,5年酒駕兩次罰則從6萬提升至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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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撰文│梁尚倫 2012/11/02
在前陣子酒駕案件頻傳的情況下,國人亦對酒駕相關的安全意識有所提高,而為有效嚇阻及防制汽車駕駛人酒後違規駕車,政府也著手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修改。行政院會於2012年11月1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第35條、第67條修正草案,將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等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而駕駛汽車之罰鍰額度上限,及5年內違反2次以上者之罰鍰均由6萬元提高至9萬元,該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交通部表示,鑑於近年酒後駕車肇事死亡人數已有逐年攀升之勢,位居肇事原因之首,且近期接連發生酒醉駕車肇事致人死傷的嚴重事故,社會各界對檢討防制酒後駕車法令有高度期盼,為有效嚇阻及防制汽車駕駛人酒後違規駕車,並有效防杜駕駛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強行闖越危及執法人員安全,交通部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第35條、第67條修正草案修正相關規定。
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本條例第92條第7項、第8項處罰機關為公路主管機關,俾利不服裁處者,得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二、修正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等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而駕駛汽車者之罰鍰額度上限,及5年內違反2次以上者之罰鍰,均由6萬元提高至9萬元,另為有效防杜駕駛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強行闖越危及執法人員安全,並提高其罰鍰額度。


轉載http://news.u-car.com.tw/17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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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arthurltw 於 2012-11-5 11:55 編輯

亂世用重典,雖然很多人強調人權,但每每看到受害者的無奈與傷心,就覺得目前對酒駕的處罰法律還不夠。說句玩笑話,要殺人用刀用槍落伍了,用車加喝酒,不但刑責輕,還往往罰錢就沒事,古早的殺人償命,看看葉少爺、殷少爺,很多很多的酒駕車禍,這是什麼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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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罰錢並不能讓這些人害怕吧~就關到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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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罰PC送我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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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還是不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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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台灣早就不是法治國家了
現在是人治國家...少數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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