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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酒駕肇事輕判不代表高肇事率!國民道德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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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UTONET記者:Vincent(07/17/2012)

話說2012年4月24日凌晨因酒駕發生車禍,導致行走斑馬線的路人李幸蓉致死的「葉少爺」葉冠亨,肇事後無悔意,也無和解及賠償的意願,因態度傲慢,檢察官建議從重量刑,判處最高的七年徒刑。

看似為伸張正義,但是繁瑣的法律程序,正式判決都要拖上數月或數年之久,在一審判決前,肇事者仍可逍遙一陣子,同時找幾位犀利的律師,看看二審能否輕判,如果沒機會再來個上訴,繼續拖延時間,看在被害者家屬眼裡頗不是滋味!

兩週前汽車日報曾經報導,沙烏地阿拉伯某位駕駛因在國道上非法飆車肇事,導致兩名圍觀群眾死亡,結果被判處死刑,顯然其他國家為了杜絕飆車歪風,祭出的刑罰都非常重!於日本,酒駕肇事致死要處一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徒刑,而且各法官對於此類案件都有共識,至少都是判處八年起跳,而且肇事者必須當場收押,審判時間非常短,判決後直接服刑,至於加拿大則是可以求處14年徒刑,美國各州法律雖然不同,但是刑罰也都不輕。

但是靠法律的約束力,並非遏止犯罪的良方,甚至會提高肇事逃逸的比例,教育與國民道德的培養才是治本之道。在英國,因危險駕駛肇事致死,62%判處四年徒刑,非酒駕致死事故平均判處1.3年,如果是酒駕肇事致死,平均判處約四年半的徒刑,判決的輕重程度,比誤殺的平均判處六年半徒刑略短,此刑罰顯然偏輕。

從英國近十年來的危險駕駛肇事致死案件來看,實際刑罰雖然比台灣略重,但是判決有愈來愈輕的趨勢,但是犯罪率卻也愈來愈低!顯然英國人不但愛惜自己的生命與生活,同時也尊重他人的生命與人生,顯然台灣的教育,包含學校、家庭與社會教育,需要與英國等先進國家好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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