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驗項目: 二、操作方法 : - 車輛前後軸分別暫停於地磅上經電腦取值。
- 廢氣分析試管插入汽油車排氣管內約20公分,引擎怠速運轉取CO、HC值。
- 排煙試管固定柴油車排氣管末端,再把取值開關踏板放置於加速踏板,依電腦螢幕指示加油3次取排煙污染度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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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標準: 汽油車廢氣合格標準: - 81年8月1日~87年12月31日新車CO≦1.0%HC≦200PPM,定檢重領CO≦1.2%HC≦220PPM。
- 88年1月1日起新車CO≦0.5%HC≦100PPM,定檢重領CO≦1.2%HC≦220PPM。
- 101年10月1日起新車CO≦0.3% HC-。
柴油車排煙污染度合格標準: - 88年7月1日~95年12月31日35%以下。
- 96年1月1日起新車25%以下,使用中車輛30%以下。
- 101年1月1日起新車15%以下,使用中車輛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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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段: |
一、檢驗項目:二、操作方法:- 車輛低於5公里/小時之速度,前輪通過側滑測試器取得側滑度數值。
- 前後輪分別駛入煞車測試器滾筒上方,依電腦螢幕指示做踩煞車踏板及拉緊手煞車動作,取得煞車總效能數值及各軸左右輪之煞車力平衡度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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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標準:- 前輪定位測試器合格標準:側滑度不超過每公里正或負5.0公尺。
- 煞車測試器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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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段: |
一、檢驗項目:二、操作方法:- 依列印儀器檢驗結果記錄表,進行目視一般檢驗(車身、底盤、引擎號碼、燈光及各項外觀等檢驗。
- 檢驗員檢查各項燈光,及打開引擎蓋查驗引擎及車身號碼,並分別依各類車種之檢驗項目、標準及尺度、重量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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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標準:- 引擎或車身(架)號碼、號牌、車輛尺度、車身式樣、顏色、標誌、照後鏡、安全門、車窗、座位、安全帶、滅火器、故障標誌、輪胎、避震器、消音器、排氣管、防止捲入裝置及各項燈光,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
- 汽車申領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 條規定;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標準依同規則第39條之1規定;機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標準則依同規則第39條之2規定。
- 汽車臨時檢驗之標準,依定期檢驗之規定;機車臨時檢驗之標準,依申請牌照檢驗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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