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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不能檢討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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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UTONET記者:Ray(01/2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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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以來一直被某天的新聞所困擾,內容直指救護車在執行公務時不當駕駛導致憾事發生。我明白這是個「不能檢討的錯誤」,在這的時間點上去直指兩方的對、錯已經完全沒有意義。現在只能想盡辦法該如何讓用路人知道在面對救護車、消防車或是警備車輛在執行勤務時,避免再發生相同的錯誤。

先從一般車輛在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規則說起,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 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而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若遇到上述車輛正在執行勤務時,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六項規定: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以及第129條: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

以及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或許這些條文看似複雜又無法一一記清,但奉勸各位駕駛用路人,無論您當時的用路情況為絕對正確合理(直行、綠燈、主要幹道等),若聽覺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的警號聲響起時,不厭其煩的再多看看四周,注意十字路口或是預留車道,讓這些駕駛者能在第一時間完成重要任務,只要一個小動作即能擁有最佳的國民素養與安全意識,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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