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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事隔一年,國人交通法規觀念依舊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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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UTONET記者:洪士耕(11/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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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Net汽車日報地處台北市信義區的市政府捷運站附近,由於正處鬧區,每當尖峰時刻總是車水馬龍,鳴哨聲、喇叭聲不絕於耳,真箇是紛亂至極;猶記得一年以前,當時統一阪急百貨特別在路邊掛上「請勿臨停、上下客」的告示牌,不但破壞市容,眼見計程車、民眾及一般乘用車依舊視若無睹,照舊將車輛停靠在禁止臨停的紅線區域,也彰顯出國人交通觀念的低迷。

事隔一年,或許正因對市容造成影響,統一阪急百貨當初的告示牌已不復在,然而記者實地走訪,發現如此交通亂象依然毫無改善;明明畫上〝禁止臨停〞的紅線,許多車輛(尤以計程車為甚)仍是大剌剌停在該區域,倘若計程車一時未招攬到客人,甚至一停就是十多分鐘!擋住斑馬線不說,由於停車處距離街口轉角的距離相當短,常常造成來車轉向後必須緊急變換車道,讓本就擁擠的交通環境更顯險象環生。

不僅統一阪急及市府轉運站的大門口有著如此情形,即使穿越一條馬路,任意臨停紅線的情形依舊不變,不僅計程車,就連一般乘用車的違規現象亦是屢見不鮮,民眾悠然自得的上、下車,計程車也常常連方向燈不打就靠往路邊、並且停下車,無預警的轉彎或煞停,同樣可能出現後車追撞的情形,更可能危及到他人的身體與性命安全。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五項─紅實線用以禁止臨時停車;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汽車駕駛人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汽車駕駛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妨礙他車通行之處停車者,則處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倘若遭到拖吊,還須繳600元移置費及每天200元保管費。姑且不論罰鍰多寡,最重要的還是你我的寶貴性命,即便不愛惜自己的生命及人格,也不應將他人的安危視若等閒,交通觀念的培養,成為當今用路人亟需提升的一環。

無預警的轉彎或煞停,常常造成後方來車必須緊急變換車道。
停放在公車停靠區的一般乘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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