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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狂歡正是酒駕頻傳之時,AutoNet汽車日報呼籲讀者酒後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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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 09: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AUTONET記者:洪士耕(01/0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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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提起2012年度的重大交通相關議題,酒駕肇事恐怕是許多人的答案,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1至11月的全台取締酒駕件數高達116,842件,造成約339人死亡,不但平均每天有將近350件酒駕違規發生,更平均一天就會造成一人因酒駕而死亡;酒駕,確實是國內亟需受到重視的社會問題。隨著2013年元旦即將到來,在國內無數民眾縱情狂歡、迎接2013年之際,有很大機率也少不了催動氣氛的酒精飲料,AutoNet汽車日報也在此提醒讀者〝酒後不開車〞,擁有平安快樂的4天假期。

遠在美國的AAA美國汽車協會(American Automobile Association),最近也向當地民眾呼籲,指出元旦在美國是最多人因酒駕違規而死亡的一天。雖然AAA並未公佈詳細人數,此一現象也不見得與台灣完全相同;然而不可否認的,每逢佳節狂歡、酒酣耳熱之際,酒駕違規的情況勢必也會增加不少,違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後駕車)或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公共危險罪)處罰。雖是老生常談,然而本報依舊不可免俗的提醒讀者幾項要點:

1、前往提供酒精飲料的場合時,事先指定一名不飲酒的指定駕駛。
2、只要已經飲酒,即使只是一杯,也絕對不騎車或開車。
3、倘若駕駛人已經飲酒,無論份量多少,也絕對不乘坐他的車。
4、倘若所有人都已經飲酒,無論份量多少,有移動需求時均需叫車代為接送,並且協助朋友叫車。
5、只要已經飲酒,即使只是一杯,都應當休息至清醒之後才可駕駛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酒測值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至於刑法方面,酒測值達0.55mg/L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其中酒駕致人於死最高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3年1月1日起,交通部也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3款指出:「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不得駕車。」針對無照駕駛、新手駕駛及職業駕駛,將原本0.25毫克的酒測標準下修至0.15毫克,希望提昇遏止酒駕行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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